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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2010年世博会期间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中国贸促会新疆分会、自治区新闻办关于2010年世博会期间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知综字〔2010〕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海关、检察院、贸促会、新闻办: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世博会组委会联络小组、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高检院、贸促会、新闻办联合下发的《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2010年世界博览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版权局、检察院、贸促会、新闻办共同制定世博会期间我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助上海市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为举办一届成功的世博会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化对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点查处发生在我区的各种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全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构筑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密防线,使本届世博会成为展示智力成果、尊重知识产权的典范。

  三、工作重点

  世博会期间我区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二是组织中介服务机构为世博会参展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咨询、知识产权获取等便利服务;三是加强对我区参博办博单位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指导参博办博单位对展示和使用的产品、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加强审核把关,减少世博园区的知识产权纠纷和违法行为;四是加强行政、司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及信息沟通,同时共同加强市场的监管整治,重点打击销售侵犯世博会标志、假冒世博会特许商品和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五是制定预警应急方案,做好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预警和应急方案;六是加强广告宣传监管,加强对媒体、网络及其他广告宣传平台的引导和监督,及时查处擅自使用世博会相关知识产权以及利用广告宣传侵犯世博会赞助商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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