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法人单位的上报。按照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三区企业”新增、变更和退出一览表》、《登记表》及企业资料,经专业、名录库主管机构及名录库主管领导签字后,逐级上报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企业上报资料包括: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上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⑦能反映企业规模和所处位置的照片;⑧所处“三区”位置图电子版(或纸介质)。
(2)变更和退出法人单位的上报。经专业、名录库主管机构及名录库主管领导签字后,逐级上报《“三区企业”新增、变更和退出一览表》。
3、省统计局审核、确认。省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接收和审查省辖市报送的《登记表》、《一览表》和企业资料,交由相关专业处根据企业资料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确认。省局普查中心根据各专业审核确认的单位名录《一览表》,及时在名录库中进行标识,更新“三区”基本单位名录信息。
(二)三区内产业活动单位的上报步骤:
1、确定产业活动单位。省辖市组织各县(市、区)及“三区”管委会根据省统计局关于“三区”产业活动单位标准,组织申报“三区”内符合标准的产业活动单位。
2、核实上报。对符合省统计局要求,拟纳入“三区”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各级统计局名录库主管机构和有关专业,对申报的“三区”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确认。并参照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三区企业”新增、变更和退出一览表》、《登记表》,经专业、名录库主管机构及名录库主管领导签字后,和企业资料一起逐级上报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企业上报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上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5)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6)能反映企业规模和所处位置的照片;(7)所处“三区”位置图电子版(或纸介质);(8)归属法人的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代码以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省统计局审核、确认。省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接收和审查省辖市报送的《登记表》、《一览表》和企业资料,交由相关专业处根据企业资料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省局普查中心根据各专业审核确认的单位名录《一览表》,及时在名录库中进行标识,更新“三区”基本单位名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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