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作风和效能建设办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的行为。
七、县级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执行。凡违规操办酒席的,按组织程序报送地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处理。
八、县委、县政府将各乡镇、部门执行本通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干部职工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考核方案要求进行扣分,并实行作风效能问责。
九、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作风和效能建设办分别设立举报电话(0856-3222221、3222259、3226009),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举报,提倡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县纪委监察局将给予首个举报者500-1000元的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十、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一、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玉屏侗族自治县干部职工置办酒席审批表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3日
玉屏侗族自治县干部职工置办酒席审批表
申请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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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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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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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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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办酒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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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和酒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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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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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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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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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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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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