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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严禁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规定的通知

  六、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作风和效能建设办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的行为。

  七、县级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执行。凡违规操办酒席的,按组织程序报送地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处理。

  八、县委、县政府将各乡镇、部门执行本通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干部职工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考核方案要求进行扣分,并实行作风效能问责。

  九、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作风和效能建设办分别设立举报电话(0856-3222221、3222259、3226009),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举报,提倡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县纪委监察局将给予首个举报者500-1000元的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十、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一、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玉屏侗族自治县干部职工置办酒席审批表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3日

  玉屏侗族自治县干部职工置办酒席审批表

申请人所在单位

申请人姓名

职 务

置办事项

置办酒席桌数

置办酒席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和酒店名称

单位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县纪委监察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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