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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在准入环节实施标准准入、协议准入、食品备案、索票索证等制度;在交易环节实施统一检测、全程追溯、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等制度;在退市环节实施协议退出、强制退出、限期追回、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在2011年9月30日之前向市政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2285288)报送清理整顿阶段工作总结。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10月1日以后)

  1.主要任务:

  (1)完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健全和规范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管理。

  (3)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认真落实采购原料的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及考核验收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卫生局、财政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经委、公安局、监察局、商务局、市政府新闻办、河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河池市人民政府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与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处置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河池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收集、分析、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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