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各项工作要求,落实部门职能和企业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依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基层实际,制定出具体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集中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司法衔接,严查大案要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典型案件,有关部门要严格程序,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
(四)加强督查指导、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各项措施,适时开展督查和调研,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学校的积极作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分析总结。要严格信息上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将整治信息、数据、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每半月报送一次工作动态和报表。各食品职能部门自专项整治工作启动至整治行动结束,每15天向市食安办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报表(即每月15日前和30日前按规定格式各报送一次)。工作信息报送实行专人专报,重大信息要及时上报,各阶段整治工作总结要按时上报,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2012年4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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