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
(一)对提供正常劳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发放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2011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另行给予其他补贴,标准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二)对提供正常劳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按全区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6542元的70%为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
(一)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用人单位可凭相关材料向县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岗位补贴(公安治安协管员、城管公共卫生保洁员、武装消防协管员、畜牧技术指导员、劳动保障协管员按100%补贴)。岗位补贴实行先发后补,每季或每半年申领一次,每次申领时用人单位附本期内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的工资清册(需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复印件。申领社保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给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单位缴纳部分。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不缴不补的原则,每年6月和12月中旬分两次核补。用人单位凭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票据原件填写《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花名册》(附件4),报县就业服务机构核补。每次申领时用人单位需附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凭原件验证、复印件存档)。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实际缴费的80%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80%。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不缴不补的原则,可半年或一年申领一次。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需填写《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5),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及社区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申领,不得跨年度申领。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可至退休。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