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拨春荒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保障我县灾区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县人民政府决定下拨救灾资金8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铜仁地区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铜地财社专款〔2011〕15号)精神,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粮食,以实物发放为主,切实解决春荒期间受灾地区群众基本口粮等生活困难。各乡镇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工贸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救灾粮食供应保障工作,尤其要保证粮食质量(标准为:中等大米以上,价格控制在3.4元/公斤左右),不得以次充好,损害群众利益。
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保证救灾粮于4月30日前按救灾救济程序发放到被救助对象手中。在救灾粮分配过程中,既要保障重点,又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确保春荒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要积极帮助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减轻损失,努力抗灾夺丰收。
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使用的有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要适时对各乡镇春荒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一分不少地用于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