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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县域范围内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敬老模范村社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及敬老好儿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三、评选条件
  (一)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经费有保障;
  2、老龄工作得到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能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对老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能及时研究解决;
  3、老龄政策措施有力,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涉老部门能切实履行涉老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运用政策法规解决实际问题,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效果明显;
  4、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履行所承担的优待义务,保证老年人享受到本行业、本部门所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和优惠待遇;
  5、单位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浓厚,关系融洽。
  (二)老龄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热爱老龄事业, 钻研老龄业务,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勇于开拓、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者;
  2、工作有创新,无私奉献,为老年人办实事成绩突出,老年人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落实“六个老有”措施有力,对老龄工作有较大贡献者;
  3、主管或分管老龄工作的现职领导,热心老龄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老龄工作成绩显著,受社会各界及老年人的好评和上级的表扬者。
  (三)敬老模范村(社区)评选条件
  1、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经费有保障;
  2、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有实招,创造性对本村(社区)老年人实行各种形式的优待;
  3、积极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工作,保证本村(社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建立老年人活动小组,并发挥作用;
  5、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6、重大节日对老年人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本村(社区)贫困老年人实行救助。
  (四)老有所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年满60周岁,热心老龄事业,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2、主动维护社会治安,调解纠纷,在关心下一代、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
  (五)敬老好儿女评选条件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尊重理解再婚父母,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
  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被传为佳话;
  4、在为老服务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单位和公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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