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治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和设立部门联络员的通知
(巴政办〔201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自治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自治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有关单位和部门抽调普查办工作人员和设立部门联络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一批素质较高的普查员和设立部门联络员。从县公安局抽调工作人员2人(哈萨克族1人、汉族1人),从县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畜牧兽医局、计生局、广电局、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农经局各抽调1人作为自治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监察局、民政局、外办、民宗局、司法局、工商局、法制办、县武装部、69330部队、边防大队、武警巴里坤县中队、兵团农十三师红山农场各设1名部门联络员。
二、抽调人员务必于5月10日前到自治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报到。部门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于5月10日前报自治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各单位抽调的普查工作人员和设立的联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社会责任感强,有奉献敬业和吃苦耐劳精神。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业务素质过硬,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诚实守信,作风过硬,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组织协调本部门(单位)人口普查的有关事宜。
(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四、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抽调责任心强、素质高、有一定业务经验的人员参与本次普查工作,以保证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选调工作,不得抽调本单位待岗人员。抽调的工作人员在普查期间,由普查办负责统一管理,享受原工作单位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对于不能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抽调人员,将予以退回并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