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出口基地考核办法》的通知
(苏商贸【2010】161号)
各市(县)商务局(外经贸局)、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出口基地建设,切实加强对出口基地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完善出口基地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出口基地健康发展,省商务厅、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出口基地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出口基地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为促进外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江苏省出口基地考核办法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
附件
江苏省出口基地考核办法
为了深入推进出口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出口基地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切实加强对出口基地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完善出口基地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出口基地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对象
经省商务厅与财政厅共同认定,运行一年以上的各类省级出口基地(含科技兴贸基地)。
二、 考核原则
省级出口基地考核将依据各类出口基地认定标准,坚持规范公开、严格公正、奖优汰劣的原则,既考核存量,又考核增量;既考核发展现状,又考核发展后劲和行业地位;既考核发展成果,又考核基地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以考核促发展,切实推进出口基地建设。
三、 考核内容
1、出口基地发展情况:包括产业发展、出口增长、行业地位、自主研发与品牌建设情况。
2、出口基地公共服务情况:为基地内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培训教育平台、商务平台,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认证中心、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等运行情况。
3、出口基地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国家和省对出口基地扶持资金的落实情况,当地政府专项用于支持出口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出口发展等方面的配套资金投入和其它政策情况。
4、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情况:主要考核地方政府和出口基地管理机构落实对本地出口基地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和争取有关政策,组织出口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品牌建设、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提供宣传推广培训和配套园区建设等各项协调服务工作,定期报送出口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产业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