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0]27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基层是防汛防台工作的第一现场,基层防汛防台能力建设决定了防汛防台工作的成效,乃至成败。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汛防台能力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9〕131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浙委办〔2009〕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主抓。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工作将纳入2010年县、乡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督办,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在2010年3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和自查自验工作,市防汛指挥部要在2010年汛期前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并将考核验收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二、明确工作责任,完善责任体系。按照《浙江省防台抗旱条例》规定和“属地管理、不留死角”的原则,全面完成防汛防台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乡、村两级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要网格划分,优化岗位设置,落实人员和职责,实现定格定人、定责监管、分片包干,重点要落实好监测预警信息传播责任制、危险地段人员转移责任制、山洪与地质灾害巡查预警责任制、工程保安责任制、船只安全避风责任制等。按照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制定的防汛防台责任人数据库格式,建立自然村联络员、水库堤防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地质灾害监测员、房屋保安联络员、公路危险区巡查员、船只保安联络员、避灾场所管理员等网格责任人,并统一入库。各类责任人在汛期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防汛防台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能力。各地要对辖区内各类抢险救援力量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并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并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在灾害情况下的紧急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抢险救援和抗灾救灾的时效性和整体能力。要整合基层派出所、民兵、消防队、森林防火队、治安巡逻队、企业应急小分队等人员,赋予防汛抢险任务,配备必要装备设备,开展训练演练,提高基层防汛抢险救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