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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3、加大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实施一批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精、深加工项目,促进产业升级。特别是当前形势下,企业要认真分析产品结构和市场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采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改造,加强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要加快旅游、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发展,带动交通运输、批发和零售业等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和水平。
  (二)推进科技进步
  1、加快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工作,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应用推广体系。  2、加强社会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加大节能经验交流和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力度,着力培育和发展节能技术市场,推行和规范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建立和健全节能市场机制。继续抓好中央财政补贴推广高效节能灯的工作,2009年完成1.2万只高效节能灯推广任务。
  (三)强化目标评价考核
  1、建立健全政府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铜仁地区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铜署办发〔2008〕106号),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部门领导班子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制。对相关企业,要签定节能目标责任书。
  2、建立健全节能指标统计体系和监察体系。
  (1)从2009年3月起,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能源购、销、存情况实行按月统计,对严重超耗企业进行检查,尤其是对连续一个季度超耗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并予以曝光和严肃处理。其中,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下的企业,县经贸局、节能办负责组织检查和监控。
  (2)继续执行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自治县人民政府节能办负责规模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性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并取消相应优惠政策;对节能成绩突出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3)县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季度做好全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按半年度做好单位GDP能耗、电耗的分析、核算和公报工作。
  (四)加强全社会节能  1、突出抓好工业节能。进一步加强对规模工业企业和年耗标煤3000吨及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明确能源统计人员、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设备操作人员(一岗三员),落实培训工作经费和节能岗位培训。把各种能源消耗指标细化分解到车间、班组和重点用能设备,明确责任,强化考评,与奖惩和效益挂钩,形成人人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督促和指导地区重点监控的企业开展节能审计,挖掘节能潜力,抓住机会,实施一批重点节能技改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强化地区重点监控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实行按季通报制,对节能指标完成不好的企业,要加强节能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2、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认真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住宅与公共建筑节能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文件精神,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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