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保方式及保费缴纳
(一)投保方式。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以县畜牧兽医局提供的良种能繁母猪数据为投保基本依据,并按养殖户的详细地址、姓名、身份证号、能繁母猪的耳标号等不可缺少的投保条件仔细登记造册。
(二)保费缴纳。养殖户应承担的每头12元的保费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协助人保财险公司按标准收取。
财政补贴保费由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以实际承保的能繁母猪收取的保费向财政部门申请收缴。县财政局对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提供的承保数量和收取的保费进行核实后,将本县财政补贴资金划转到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政策性养殖业保险专项账户。
(三)保险生效。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收到参保户及县财政补贴资金后,出具保单,保险生效。
五、出险理赔
(一)保险事故及赔付时限。投保的良种能繁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养殖户须在12小时内报告畜牧兽医部门和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要协同畜牧兽医部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或疫情蔓延。对于拖延不报、造成疫情扩散的参保养殖户,县畜牧兽医局和人保财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发生疫情流行时,由政府出面组织捕杀的,按中央财政捕杀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每头能繁母猪政府补偿600元,资金到位后,再由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按保额减去补偿资金差额,即赔偿金额=400元(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每头母猪政府捕杀专项补贴金600元),由县畜牧兽医局和人保财险印江支公司按4:6的比例赔付给参保户。
(二)人保财险公司按照保险事故中实际损失的投保能繁母猪数量计算赔偿金额,同一事故中损失的未投保的能繁母猪,县畜牧兽医局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六、业务监管
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政策性养殖业保险业务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简化理赔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对发生的灾害事故要坚持实地查勘、科学定损、及时理赔,防止出现惜赔、滥赔等行为;保险期满后,要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当年政策性养殖业良种能繁母猪保险经营情况。县良种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政策性养殖业保险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