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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严肃查处使用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假发票买方市场。以建筑安装、餐饮、服务、娱乐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发票管理,各区、县局进一步规范发票的审批、发售、缴销等工作,找出发票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通过规范发票管理,一方面要方便纳税人领购发票,另一方面又要防止不法分子套购发票行为的发生。
  (四)集中力量调查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源头和渠道,对易于隐藏印制窝点的聚集地,以及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火车站、商场、停车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跟踪制售假发票的线索,达到打团伙、端窝点、摧网络、打源头的工作目的。
  (五)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对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街头名片等方式向公众散布发票违法信息,进行清理控制、堵截、屏蔽,深挖源头。
  (六)利用媒体宣传对发票违法案件进行曝光,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社会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防假防骗意识,增强依法取得和正确使用发票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信息收集阶段(2009年1月至4月)
  各区(县)局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收集区(县)内与制售、使用假发票有关的各类信息,如收集印有“代开发票”的名片,企业购买、使用假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信息,以及从通讯公司转来的信息,认真分析进行整理按月定期汇总上报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县)局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深入整治阶段(2009年5月至9月)
  第一步,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的各类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后,确定重点打击对象,争取在交易现场实施抓捕,及时审问犯罪嫌疑人,深挖其同伙、上线、窝点以及以往犯罪事实等相关情况,顺藤摸瓜,对其交待的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对抓获的不法分子建立档案,记载其基本资料、作案情况、犯罪事实并附照片;对两次以上倒卖发票的不法分子处以重罚,对有立功表现的,如交待上线、同伙、下线以及购买者资料的,查证属实,酌情减轻处罚。
  第二步,对印制名片的商家、私刻印章及在街头散发名片的不法分子进行治理整顿。即:联合经侦支队及行政执法局收缴不法名片、及时处罚;对不法分子用于开展业务的手机号码追查源头,及时上报搜集的信息;分析案情,拟定实施计划,交流打击经验。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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