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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提出全县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编辑和审核工作。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流浪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综合、调研、督办查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卫、应急管理、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县民政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
  (二)社团股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管理工作;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优抚股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医院保障政策及补助标准的调整意见;负责烈士褒扬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负责接收和安置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指导优抚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政权股
  拟订修改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干部培训;指导先进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评比表彰活动;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乡镇、村(居)委会先进经验。
  (五)双拥办
  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退伍退休军人等安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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