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县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自治县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八日
印江自治县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全县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竭诚奉献,服务人民”三句话总要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抓住城市和农村火灾“两大主战场”,加强“五大体系”建设,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小火亡人”、“较大火灾”和“火烧连营”火灾,实现零重特大火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2010年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筑牢“防火墙”工程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乡镇要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为主线,突出抓好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链”的落实,进一步明确社区、村(居)委会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而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基层沉不下去、严不起来、落实不力等问题。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必须落实责任倒查,百分之百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责任。
(二)落实部门监督责任。县安监、公安消防、建设、教育、工商、文化、卫生、质监、旅游等部门要切实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健全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系统特点,研究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考评奖惩机制,扎实开展本系统消防工作,真正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要部署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消除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的能力。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深入抓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引导单位树立“安全就是生产力”的安全观念,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和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抓好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的的建立完善,落实“抓法人、法人抓”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加强单位消防组织建设,强化消防设施的配备,健全消防检查、巡查、值班、宣传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消防工作考评奖惩等规章制度,提高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