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公民参与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实现社会协同、群防群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推动消防安全自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要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发动社会力量监督整改,形成浓郁的舆论监督氛围。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安装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供水。新建城区和旧城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以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保障,把改善消防完全条件与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乡村道路改造、学校危房改造、农灶改造、电气改造、移民搬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村庄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资金的综合利用效率,积极推动农村消防“六改”,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防基础薄弱和“小火亡人”火灾高发的问题。二是要认真贯彻国家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全县50户以上大村寨农村消防工作实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
(三)加强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贯彻落实
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扎实稳妥地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治安联防消防队为补充,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为基础,全面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各乡镇所在地要建立由政府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公安消防站较远的企业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各单位、社区、村寨普遍组建一支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治安(保安)与消防合一的兼职消防队。
三、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