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消防法制建设,推动依法治火。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配套规章,使广大干部队伍熟悉掌握、熟练运用于社会管理工作实践,严格执法程序,推动依法治火,实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10年相关部门要针对不同季节开展4次以上消防安全大检查,广泛发动各行业、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政府督查、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等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技术等一切手段,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以消防安全责任制、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为重点,对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进行专项治理,做好重要节日和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三)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建立以新闻媒介为载体、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整改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诉、核查、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对关系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部门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评判标准和整改标准,进行专题论证,及时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整改销案,整改结果将列入考核范围。
(四)强化社区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综治办、
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作用,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各乡镇要督促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
消防法》赋予的职责,落实《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管好小单位、小场所和农村村寨,消除“盲点”,杜绝失控漏管。
四、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增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