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和金融运行态势,了解掌握重要金融政策措施、金融机构运行情况,提出有关决策参考意见及建议。
(三)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四)研究解决金融业、金融机构发展以及全市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企业投融资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召集会议,承办会务工作,印发会议通知以及有关的具体事务。
(二)负责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需要相互协调合作事项的联系、落实和反馈。
(三)负责金融监管工作中重要信息、资料的收集、编报、交流工作。
(四)负责对联席会议、常任成员会议议定事项以及推介项目对接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八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分析和把握兰州市经济、金融业发展动态和趋势。
(二)积极支持兰州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融资建设。
(三)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以及主要内容,准备会议材料。
(四)加大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协调、配合力度,承办联席会议议定的具体事项。
(五)完善银政银企合作平台,搭建银政银企信息通道,建立畅通的融资机制。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九条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一)通报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提出需金融监管机构和驻兰金融机构给予支持的工作;全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等对银行信贷资金需求及其他金融需求情况。
(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分别介绍国家宏观金融经济政策,通报各自领域内兰州市的工作情况;结合兰州市金融业发展现状,对促进兰州经济与金融有效对接进行指导,提出建议和对策。
(三)各金融监管单位、驻兰金融机构提出需要地方政府支持并协调解决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第十条 根据具体情况,联席会议可确定增加相关议题。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体现成果,一般围绕兰州经济、金融业发展确定会议议题和内容,联席会议常任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议题和内容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并提供相应材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提交会议研究讨论。会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议定事项和会议成果进行跟踪督办,力争每次会议取得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