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市国土局、气象局要加强协作,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同时,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已建地质灾害监测设施运行的维护与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现场查验,及时准确掌握地质灾害动态变化信息,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度。各地要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地域、等级,结合当地气象条件,及时发布当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切实落实防范措施。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等载体,扩大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确保预警信息迅速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可能受威胁的群众,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山区农居点为重点,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项调查评价,特别是对山区公路、林区道路、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重点进行调查评价,并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同时,要切实加强指导、管理与服务,最大限度地防治人为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在实施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和集镇,要有计划地开展排险治理或避让,消除隐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散建房,要加强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并引导农民建房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
(六)继续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住房改造工程,通过勘查治理、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涉及的资金和用地指标,要优先予以保证。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等措施。
(七)加强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市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已全面完成。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可以应急排险的,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短期难以消除危险的,应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努力提高教职工和学生对地质灾害预防和救治知识的认知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