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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20日-5月31日)。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发放宣传资料,动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四)申报认定阶段(2010年5月1日-5月31日)。一是认定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承建企业(见附件2)。网络中心建成并有效运行后,经市“家政服务工程”协调小组初验,报省商务厅、财政厅考核验收。二是认定家政服务员培训企业(机构)。由市区承担家政服务员培训的企业(机构),向市贸粮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市贸粮局会同财政、总工会、人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企业(机构)进行审查,并推荐上报省商务厅,经省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评审后予以确认,向社会公布。三是认定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市区家政服务企业(单位),向网络中心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3)及服务承诺书(见附件4),由网络中心组织审核认定。网络中心将经认定的服务企业,按服务内容进行分类并录入数据库,并通过网络或媒体向社会公布,为市民咨询、需求提供服务。

  (五)组织培训阶段(2010年6月1日-6月30日)。经认定的家政服务员培训企业(机构)要制定培训计划,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组织开展培训,建立工作档案、学员档案及各项管理制度。

  (六)网络中心启动阶段。网络中心争取2010年6月底试运行,7月份正式启动。网络中心电话呼叫号码为81890。网络中心要积极做好招募员工、采集数据、培训员工、制定规章以及软硬件设施的投入等工作,确保网络中心按时投入运行,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家政服务。

  (七)总结申报阶段。网络中心建成运行后,市“家政服务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协助网络中心对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财政厅、总工会。

  附件1
衢州市“家政服务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利水(市政府)

  副组长:徐九成(市贸粮局)

  吴小聪(市财政局)

  任锦丽(市总工会)

  成 员:刘炳炎(柯城区政府)

  王晓松(衢江区政府)

  蒋国强(市农办)

  翁孝川(市教育局)

  胡建明(市公安局)

  高金坚(市民政局)

  徐祥文(市司法局)

  李英武(市人劳局)

  季日新(市建设局)

  韩 强(市交通局)

  周卫华(市卫生局)

  张晓光(市综合执法局)

  钱发根(市工商局)

  徐建芬(团市委)

  魏晓莲(市妇联)

  姜向阳(市电信公司)

  樊笑啼(市贸粮局)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家政服务工程”的日常运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办公室设在市贸粮局,徐九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承办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
培训任务的企业(单位)资质条件

  一、承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企业(单位)的条件

  对网络中心建设有较高认知度,具有先进的网络技术,有信息平台运作经验及管理基础;整合涵盖家政服务等各类生活服务资源,每个服务门类须有一批企业免费加盟;建立加盟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制定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规范与质量标准,确保加盟企业和消费者权益;制定强有力的宣传推广方案,有促进平台长期发展的规划如是企业承建的,还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清晰的盈利点。

  二、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业(机构)的条件

  (一)工会培训机构: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二)大型家政服务企业: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具有3年以上家政服务经验,能够自主招收员工;2.有培训场地、专门教材、教育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有不少于一周以上培训时间和1000人次的培训记录;3.能够安排培训人员就业,并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4.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建立专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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