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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各县、市(区)要在辖区内深入开展“无火灾村寨”创建活动,10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要明确乡镇长和村委会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乡镇级干部任期责任制和驻村干部“包保责任制”。乡镇政府年初要组织召开一次各行政村村支书、村长参加的防火安全工作会,并与各行政村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年初,各行政村要召开一次村委会,与村民小组及村民签订防火责任书,制定共同遵守的防火公约。今年,各地要完成“老弱病残酒”五类人员1000人以上登记管理;村委会组织人员每季度深入五类人员家庭进行一次检查和宣传教育;在冬春季节、传统节日和收获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至少4次;继续推行和落实“十户联勤”、“五户联管”防火管理模式,各县、市(区)新增完成“五户联管、十户联勤”10个村,落实“两分钟防火法”标牌2万张(百管委1万张)。

  (四)全面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好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乡镇长和办事处主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任期责任制;县级政府要在辖区内深入开展“无火灾社区”创建活动,10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乡镇(办事处)要确保社区有一定的消防工作经费,完善基本的防火、灭火设施,要与各社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要与辖区单位和各居民户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完善重点户管理制度,加强对“老弱病残酒”等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工作,做好登记造册和定期开展入户检查、宣传工作;要设置至少1块消防宣传专栏和不少于10块固定消防宣传牌或标语;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全年不得少于4次,推动“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提高社区整体防控火灾能力。

  (五)全面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县、市(区)要在今年3月份前,完成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新调整并实行分级列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下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要巩固和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确保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达标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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