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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我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紧紧围绕试验区“三大主题”,认真开展基础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进一步统一全区上下思想,形成共识;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规划的组织领导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毕节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由行署副专员谭亚林任领导小组组长,行署副秘书长袁锋、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倪小兵任副组长。地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培训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发展改革委,由地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倪小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雷明礼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地区有关部门抽调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十二五”规划办。

  (二)成立规划专家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社会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成立毕节地区“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由地区发展改革委聘请省、地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专家15人左右组成。规划专家委员会受地区发展改革委的委托,负责开展对我区“十二五”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活动。

  三、“十二五”规划体系和编制要求

  (一)“十二五”规划体系

  地区“十二五”规划体系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即《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

  各县、各部门要根据需要,认真编制好本地区、部门、行业的“十二五”规划,并按程序审批后报地区规划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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