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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总体规划。《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根据地委、行署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展望到2020年。

  2、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领域,需要政府扶持或者调控和引导的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地委、行署要求的其他领域。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为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有效引导资源配置方向,原则上与省的安排相统一,组织编制19个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领域的地区重点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和实施。拟编制的“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有:(1)毕节地区“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2)毕节地区“十二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3)毕节地区“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4)毕节地区“十二五”工业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5)毕节地区“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6)毕节地区“十二五”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7)毕节地区“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8)毕节地区“十二五”城市化发展专项规划;(9)毕节地区“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10)毕节地区“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11)毕节地区“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12)毕节地区“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13)毕节地区“十二五”科学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14)毕节地区“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15)毕节地区“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16)毕节地区“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17)毕节地区“十二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18)毕节地区“十二五”推进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19)毕节地区“十二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地直各部门应根据履行政府职责和发展需要,编制本部门、行业的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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