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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开展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修改完善。11月底前完成。

  3、召开规划专家委员会论证会议,提出论证报告。11月底前完成。

  4、向地委、行署汇报,提交人大会审议。12月底前完成。

  5、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规划编制工作分工

  我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在行署“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部门职能实行分工负责制。承担规划编制的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并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研究起草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和协作,共同编制好我地区“十二五”规划。

  专项规划牵头编制部门要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进度安排、衔接单位等,并送地区“十二五”规划办公室进行衔接。

  地区“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草案的研究起草由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地区“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分工是:

  1、“十二五”交通动输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公安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农委、地区旅游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2、“十二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水利局牵头,地区财政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农委、地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3、“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工业能源委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水利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农委、地区统计局、地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4、“十二五”工业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工业能源委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科技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水利局、地区农委、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安全监管局、地区旅游局、地区统计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地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5、“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农委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工业能源委、地区财政局、地区水利局、地区林业局、地区科技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教育局、地区统计局、地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6、“十二五”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商务局牵头,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农委、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教育局、地区文化体育局、地区民政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旅游局、地区广电局、地区文广局、地区统计局、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地区工商局、地区质监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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