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修改完善。11月底前完成。
3、召开规划专家委员会论证会议,提出论证报告。11月底前完成。
4、向地委、行署汇报,提交人大会审议。12月底前完成。
5、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规划编制工作分工
我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在行署“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部门职能实行分工负责制。承担规划编制的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并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研究起草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和协作,共同编制好我地区“十二五”规划。
专项规划牵头编制部门要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进度安排、衔接单位等,并送地区“十二五”规划办公室进行衔接。
地区“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草案的研究起草由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地区“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分工是:
1、“十二五”交通动输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公安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农委、地区旅游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2、“十二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水利局牵头,地区财政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农委、地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3、“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工业能源委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水利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农委、地区统计局、地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4、“十二五”工业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工业能源委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科技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水利局、地区农委、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安全监管局、地区旅游局、地区统计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地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5、“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农委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工业能源委、地区财政局、地区水利局、地区林业局、地区科技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教育局、地区统计局、地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6、“十二五”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商务局牵头,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农委、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教育局、地区文化体育局、地区民政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旅游局、地区广电局、地区文广局、地区统计局、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地区工商局、地区质监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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