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旅游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商务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公安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农委、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文化体育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教育局、地区林业局、地区水利局、地区统计局、地区质监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8、“十二五”城市化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公安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口计生委、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水利局、地区农委、地区商务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林业局、地区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9、“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林业局牵头,地区财政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农委、地区水利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0、“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由地区工业能源委牵头,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农委、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林业局、地区水利局、地区国资委等部门共同编制。
11、“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农委、地区公安局、地区教育局、地区民政局、地区人口计生委、地区工商局、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地区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2、“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农委、地区民政局、地区人口计生委、地区教育局、地区卫生局、地区公安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3、“十二五”科学技术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科技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农委、地区教育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地区林业局、地区卫生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4、“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教育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农委、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科技局、地区民政局、地区文体局、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共同编制。
15、“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卫生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口计生委、地区民政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农委、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6、“十二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文体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教育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科技局、地区广电局、地区旅游局、地区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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