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电石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经信产业[2011]23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自治区石化行办:
为推动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升级,做好“十二五”期间电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电石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1】4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接到《通知》后对本地区电石生产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照《通知》附表1、2、3要求填报相关内容,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委。
二、请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地区电石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及内容、项目实施年限安排和主要措施),其中涉及淘汰落后的电石企业请按《通知》附表5填写《电石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于4月21日前报送我委。
三、目前,我区已通过电石行业准入公告的有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工信部将组织对两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先期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进行预检查,请乌鲁木齐市经委、昌吉州经贸委组织企业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并按《通知》附表6填写《已公告准入电石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委。
四、请各地按照工信部《关于继续做好电石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09〕107号)要求,做好电石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委(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我委将会同自治区环保、安监、质监和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准入公告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后,对符合要求的电石企业将上报工信部申请准入公告。
五、请自治区石化行办结合自治区石化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各地上报的电石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并协助我委做好电石准入公告申报企业的相关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