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 畜禽及水面养殖治理 | 完成平水江、上灶江沿岸1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清理工作,做好平水江、上灶江、娄宫江、松坞江、漓渚江流域水面和畜禽禁(限)养区的重新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 绍兴县政府 | | 12月底 |
完成浙江省定2011年度畜禽排泄物治理任务,新增沼气用户100户,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72 % | 绍兴县政府 | 市农业局 | 12月底 |
完成浙江省定2011年度畜禽排泄物治理任务,新增沼气用户350户,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72 % | 诸暨市政府 | 市农业局 | 12月底 |
完成浙江省定2011年度畜禽排泄物治理任务,新增沼气用户100户,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72 % | 上虞市政府 | 市农业局 | 12月底 |
完成浙江省定2011年度畜禽排泄物治理任务,新增沼气用户100户,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72 % | 嵊州市政府 | 市农业局 | 12月底 |
完成浙江省定2011年度畜禽排泄物治理任务,新增沼气用户100户,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72 % | 新昌县政府 | 市农业局 | 12月底 |
完成城南“五江”畜禽养殖清理及验收工作,确保清养到位 | 越城区政府 | | 4月底 |
完成浙江省定2011年度畜禽排泄物治理任务,新增沼气用户50户,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72 % | 越城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12月底 |
完成上灶江下游原稽山街道九江村1处养鸭场、1处养猪场和洄涌湖苗圃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工作 | 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5月底 |
做好市区水面禁(限)养区的调整划定工作 | 市农业局 | | 6月底 |
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关于调整绍兴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84号),做好禁养区清理工作和限养区治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经依法补偿清理后新出现的养殖设施 |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越城区政府、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和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 | 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