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企业必须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高危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每年初要与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保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承诺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形成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
(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系统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发改、经信、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国土、建设、建管、工商、质监、电力、消防、银行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考评结果,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费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力增容扩容、有序用电及电费结算、竞标资格、用地、采矿权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技改贴息安排、证照年检等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
(三)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由安监部门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工伤保险应按规定提高费率,经信部门不得给予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荣誉的资格,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
五、建立完善企业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抓紧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二)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实时为上级管理部门及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图像等资料。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