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行政执法,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大执法力度。工矿商贸领域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以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发生过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严厉查处未经安全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严肃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领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超限等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多合一”等违法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2.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
3.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查处属实的举报人员要给予奖励,切实调动全民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突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推进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意见》,抓好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明确乡镇安监机构的监管职责。稳步推进村(居)级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依法构建覆盖全市基层的安全监管网络。
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奖励措施,积极鼓励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督促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制造、印染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推进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因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
(六)突出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
1.抓好群众性宣传活动。继续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建设等活动为载体,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抓好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抓好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抓好企业“三级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完善安全培训机制,提高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3.抓好安全生产“五进”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各类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五进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部署的2010年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列入本年度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的绍兴市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市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于每季度后10日内将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12月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2010年度市级工矿商贸企业挂牌重大隐患单位名单
2.2010年度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
3.2010年度市级火灾挂牌重大隐患单位名单
4.2010年度全市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
5.2010年度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