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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绍政发〔2010〕32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按照“坚持规划先行,尊重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创新运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大做强集镇规模,促进各类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整合,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宜居、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新集镇和农村新社区,力争使我市的城乡统筹发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范管理的目标是:
  1.合理满足农民住房需求。到2012年,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收入标准(2007年)150%以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不少于4000户,其中绍兴县500户、诸暨市900户、上虞市700户、嵊州市800户、新昌县900户、越城区100户、袍江新区85户、镜湖新区15户)。
  2.基本满足农民正常合理住房改造建设需求。到2012年,全市改造建设农村住房10万户以上(其中绍兴县16900户、诸暨市30000户、上虞市17700户、嵊州市17600户、新昌县10600户、越城区4700户、袍江新区700户、镜湖新区1800户)。全面实施违法建筑整治,基本完成应拆未拆的旧房,杜绝新的违法建筑。
  3.构建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建设村庄供水、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设施,促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基本实现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新增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总量增减平衡有余,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有所下降。到2012年,全市复垦建设用地9200亩左右(其中绍兴县400亩、诸暨市2800亩、上虞市2800亩、嵊州市2800亩、新昌县400亩),大力盘活农村建设用地。
  (三)基本原则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在工作中把握好以下原则:
  1.统筹推进,有序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与中心镇培育、中心村建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建新拆旧等紧密结合,实现资金和资源的合理整合。要引导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就地或异地改造建设,重点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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