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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绍兴·中国汽车市场城发展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绍兴·中国汽车市场城发展的意见
(绍政发〔2010〕19号)


  为鼓励和引导汽车产业发展,做大做强“绍兴·中国汽车市场城”(以下简称汽车城),加快实现汽车城建设发展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引进汽车品牌4S店。对新注册在汽车城内的汽车品牌4S店,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前2年给予全额扶持,后3年给予50%的扶持。同时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二、鼓励汽车经销企业向汽车城集聚。对于市区原注册地在汽车城外的汽车品牌店搬迁入驻重新开业后,给予一次性补偿,上年度销售额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偿20万元;上年度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至2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偿30万元;上年度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偿40万元。
  三、鼓励汽车商贸服务业态入驻汽车城。鼓励汽车经销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对汽车经销企业分离设立的三产企业,第一年按其经营所得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80%的扶持,第二、第三年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50%的扶持。对汽车配件、美容装潢、用品销售、快修、道路救援等汽车后市场业态,汽车会展、汽车博览、汽车运动、汽车报刊、汽车收藏、汽车摄影、汽车模特、汽车俱乐部等汽车文化产业,按照培大育强的原则,2010年起新入驻的上述企业,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2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进一步增强辐射能力。积极鼓励企业加大向绍兴地区以外销售汽车的力度,企业经营者可凭外地购车者身份证和购车发票,获得车价1%的奖励,外地购车者在汽车城购车并上牌,企业经营者可凭外地购车者身份证、购车发票和上牌证明等,获得车价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执行力度,在国家原有补贴基础上,再给予国家标准20%以内的补贴。
  五、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汽车销售企业年度销售总额、维修产值、服务满意度等考核成绩,评定汽车城十大汽车销售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5万元的奖励;汽车城内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每200万元,奖励企业经营者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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