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落实按浓度收费政策。对接入绍兴污水处理厂的印染、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全部安装等比例采样器,增加采样分析的频次,对超标进管的企业除依法处罚外,必须严格按照按浓度收费政策收费,不得协商收费。市、县物价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绍兴县政府)
(五)加大科学监管力度。对接入绍兴污水处理厂日均废水排放量5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面安装电磁阀,建立市、县一体化的监管平台,实行进管废水总量自动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绍兴县政府)
(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的频次和力度,通过“飞行监测”、“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等方式,对超标超总量进管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并通过政府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公布。将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信用等级黑名单向金融单位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督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落实到位。加快绍兴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进度,确保资金、装备按时到位,3月底前完成提标工程改造并投入正式运行,中控平台各参数稳定可靠,确保出水水质稳定在100mg/L以下。按减排核算要求做好污水处理台账并配合编制提标支撑材料。(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环保局)
(八)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工程建设。市、县建设部门要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建立中心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绍兴污水处理厂2010年新增生活污水处理量1万吨/日,其中市区和绍兴县各5000吨/日,收集工程项目必须提供工程设计、投资、管线图和收集小区、人口、水量清单等资料。(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建设局、绍兴县政府)
(九)实施重污染行业单位GDP排污强度排名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项目强制推行气流缸等低浴比设备替代更新。对污水进入绍兴污水处理厂的市控以上印染、医药、化工、酿造企业,分行业每季度排序一次并在媒体上公示,单位GDP排污强度大的企业作为关停淘汰、污染整治及强制性清洁生产的重点对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绍兴县政府)
(十)逐步提高污水纳管标准。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纳管废水COD浓度必须执行500 mg/L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年度减排目标,由市减排办行使统一协调督查职能,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