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重点县要积极推行完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地要探索建立适合小型农田水利特点的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质量监督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山塘工程要严格实行监理制,有效落实监理责任,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第三方检测制,确保工程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整合实效。各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重点县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预算执行分析,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重点县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制,具备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向受益区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各地要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两区”建设,将“两区”建设规划与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相衔接,凡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内的“两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要优先予以安排。同时,要依据规划将项目尽量在相邻相近区域安排,真正做到项目对接、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对未按照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安排、没有资金整合方案或资金整合方案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复、整合措施不具体、未按整合方案实施的项目所涉及资金,在绩效评价时不计作资金整合规模。
(四)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做好项目验收管理。各重点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早开工、早完成、早见效、早受益。原则上当年项目当年建成,每年3月10日前,各县完成上一年度项目的完工验收和县级绩效自评,7月中旬完成上一年度重点县的竣工验收和年度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完成情况表、受益对象反馈意见和县级财政、水利部门项目工作总结等资料装订成册上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对部分县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五)进一步做好项目进度上报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工作,明确负责领导、具体工作责任人。重点县建设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各重点县要在次月5日前通过浙江省农村水利管理信息平台上报当月进度,主管领导认真审核把关,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建设进度及其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加强宣传力度,落实建后管护机制
(一)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县的宣传和公示力度。各重点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重点县建设的政策、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及成效。对项目建成区设立固定标示牌,将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投劳、工程效益和建设单位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