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贡献单位和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决定
(绍政发〔2009〕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有25名运动员入选浙江体育代表团,取得了6枚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1个第四名、2个第五名、3个第六名、6个第七名、2个第八名,创造了我市在全运会历史上的最好成绩,实现了绍兴体育史上新的突破,为绍兴人民争得了荣誉,也为浙江体育代表团圆满完成参赛任务作出了重大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体育部门和广大体育工作者再创佳绩,再铸辉煌,市政府决定,对在全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给予绍兴市体育局通令嘉奖一次。
二、授予绍兴县人民政府、诸暨市人民政府、上虞市人民政府、绍兴市水上运动训练中心、绍兴市体育运动学校为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贡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