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大与污染减排紧密相关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钢铁烧结和造纸、淀粉、酒精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狠抓管理减排,继续抓好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影响污染减排的违法行为。

  (三)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的“两高一资”企业整治、建设项目执法检查、钢铁行业核查、涉砷行业和电解锰行业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在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整改尚未到位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开展清查、督查和整治的要求。

  一是在2009年涉砷行业企业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铜、锌、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废弃砒霜厂址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的重金属废物堆场。

  二是进一步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和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每月至少1次,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结合具体问题提高检查频次。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涉及重金属生产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每两个月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并负责集中汇总全市监测数据报送河池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

  三是在2009年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重点对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整治,根据《广西重金属行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附件2)逐条对照开展全面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落实产业政策、查处违法行为的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地方政府,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选矿、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环评审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