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
1.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问题进行后督察中,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2.组织开展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后督察,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及时组织验收摘牌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市人民政府成立河池市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国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欧孟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永福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覃于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韦明承 市经济委员会副调研员
曾觉发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大勤 市监察局副局长
覃 岳 市司法局副局长
韦晓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祖德 市水利局副局长
唐培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蒙有评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徐斌海 河池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曾觉发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排查的范围和行业企业,确定企业的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保证环保专项行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从工作经费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开展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设重金属企业的水、气、渣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保证重金属综合治理示范工程的正常实施,确保重金属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