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六)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考核评比。

  为确保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高各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积极性,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结束后,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应逐级上报,并于2010年5月23日前报送河池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0年6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全面排查,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一厂(一场点)一册一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主体,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和治理资金,突出整治内容,规定治理期限。所有企业的整改方案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6月至10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典型违法案件。2010年6月18日和9月23日前将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分期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阶段(2010年10月至11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的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阶段(2010年12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广西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