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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三)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顿关闭。开展以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严格瓦斯管理为重点的瓦斯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小煤矿资源整合、改造重组和关闭。

  三、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国土资源、住建、海事、工商、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同时,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三)认真开展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75号)的要求,认真开展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要切实加快“安保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搞好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规范过境河池的跨省长途客车驾驶员强制休息站的布点和规范管理工作。县、乡两级政府要做好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落实乡镇领导包村或社区、乡(镇)、村干部包车、包驾驶人、包路段的“四包”责任制和“人盯路、人盯车、人盯人”的“三盯”等工作措施。

  要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秩序,加强对危险路段的监控和整治,尤其是要加大对西南出海通道以及临崖、临江路段安全设施的投入。同时,要认真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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