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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领导,成立河池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卫生、水利、交通、环保、建设、监察、审计、林业、粮食、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发展改革、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卫生、林业、粮食、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体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筹集、下达和监管。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三)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抓落实。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具体负责人。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成立乡镇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各县(市、区)应组织项目所在乡镇成立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有组织号召能力的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监管,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要严格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项目所在县(市、区)应成立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并邀请当地农民群众代表参与督查。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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