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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信息值班等制度,并把防灾避险、监测预警的任务全面分解落实到城镇、乡村、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及防灾责任人员,把各项监测预警手段落实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区域。对在巡查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点要加强监控,务必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县、乡(镇)、村、屯(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山区和乡村,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手册、明白卡等各种手段,增强基层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开展必要的避险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及时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开展。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一点一预案”。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预案演练,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和优化预案。要加大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和熟悉程度。

  五、要加大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要在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要结合本地的灾害情况、危害实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山区的城镇居民、农村的干部群众以及中小学的宣传,使他们掌握地质灾害防范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水平。

  六、要严格加强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对值班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和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构和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各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分队要保持高度戒备,随时待命,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抢险施救。要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的轮休安排,保障必要的交通、抢险工具及应急物资,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随时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专人负责、续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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