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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一)建立健全加快民政事业科学发展领导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把民政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内容,把民政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切实加强民政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民政工作负总责,要经常听取民政工作汇报,了解民政工作情况,指导和协调民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完善民政工作协调机制。

  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要求,积极整合有效的社会资源,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双拥工作、慈善事业、老龄工作等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切实提高民政行政效能。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密切合作,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支持民政事业发展,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要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力度,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的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要求,着力保障民生,将民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合理安排民政部门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正常运转、落实到位。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发展领域,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力度,筹措更多的资金,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四)探索民政事业社会参与机制。

  在民政社会服务领域,要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向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购买服务。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岗位设置、职业水平评价等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培育建立一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要大力倡导社会互助理念,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义工队伍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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