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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报送中国新疆2011产业转移对接活动产业转移项目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报送中国新疆2011产业转移对接活动产业转移项目的通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筹备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1】2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自治区安排的各项筹备工作,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乌鲁木齐市工作方案》(乌政办【2011】101号,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总体部署,现就围绕“产业合作、发展共赢”的对接活动主题,请各区(县)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以辖区产业为主要承接载体,组织企业以世界、国内500强和知名企业为重点,围绕石油化工、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开展我市专题项目的对接洽谈活动,提升我市落地建设项目的科技含量。现就报送承接产业转移合作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主要包括石油石化、煤化工、有色、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纺织服装、食品、农产品加工等行业。
  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分类
  (一)2010年以来内地省市企业来疆建设项目。
  (二)目前与内地省市洽谈投资项目。
  (三)依据优势资源需内地转移项目。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米东区经发委要提供不少于10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不少于5项对接活动签约项目;其他各区(县)经发委提供项目不限。签约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四、按承接转移项目汇总表(附件1)要求汇总本辖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按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简介提纲(附件2)要求提供项目简介材料。
  五、报送时间:4月21日前将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简介材料(包括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市经委。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信 燕
  联系电话:23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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