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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森林资源调查表;
  3、林权基本情况调查表;
  4、林业经营情况调查表;
  5、林地权属争议登记表;
  6、农户林改意愿调查表;
  7、农户林改意愿调查汇总表;
  8、农户家庭人口现状登记表;
  9、农户家庭决策权认定书;
  10、农户家庭林改授权委托书;
  11、农户家庭自愿弃权认定书;
  12、林地类型分布图。
  (六)制定林改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内容和要求,按照州级《实施方案》提出的思路、重点、方法、要求等,编制县、乡(镇)、村各级林改方案。
  1、县级林改实施方案。由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方案要对全县林改工作具体安排,从本县实际出发,提出主体改革的指导意见,配套改革中重点落实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改革的具体保障措施等。县级林改工作方案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2、乡(镇)林改实施方案。在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县级林改实施方案的要求,由乡(镇)林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应对全乡(镇)林改工作详尽安排,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明晰产权的主要模式和林地经营管理的主要方式,明确组织实施改革的具体措施。方案要对本级林改具有规范、保障和具体指导作用。乡(镇)林改工作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村级林改实施方案。在县、乡两级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助下,根据乡(镇)改革实施方案,由村林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编制。村级林改实施方案要做到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本村实际,尊重民意,内容完整、详细明确,操作性强,达到实施(操作)细则的编制深度。方案要依法经全体村民大会或全体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全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方案同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村级林改实施方案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全村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和四至比邻,国土面积及其土地构成、人口数量及其构成);
  2、集体林地资源基本情况(包括林地类别、面积,流转情况、林权状况、经营现状、群众对已流转林地经营管理的意见等主要内容);
  3、林改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4、制定林改方案的依据;
  5、林改的范围;
  6、林改时间安排和步骤;
  7、明晰产权方式;
  8、实施方法;
  9、工作保障措施等。
  (七)实施主体改革。要严格按照村级《林改工作流程综合图》的要求,在确认村林改小组健全、集体林权已经确认、各类争议已经调处、民主决策程序完成,村级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并正式公布的前提下,方可进入明晰产权阶段,把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严格按照村级实施方案确定的模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个成员或者农牧户,并通过“指界”初步确认落实的宗地界线。这是林改工作的核心一步,也是改革的根本要求。完成明晰产权工作后立即委派专业勘界队伍严格按照《青海省集体林地勘界办法》的技术规定和要求进行勘界,确定村级林地林权界线和农牧户林权宗地界线以及其它权利人的林权宗地界线。在完成林地勘界并履行公告程序后,由村“两委”按照《青海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农牧户签订林地承包合同,落实经营管护责任。同时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核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权权利,由县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书。
  (八)同步跟进配套改革。对当前已有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国有公益林家庭承包管护政策、生态公益林营造林申报和奖补政策要在主体改革到位的基础上同步落实。其它配套改革政策由政府政策研究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保险、林业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
  (九)验收总结。包括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两项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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