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鉴稿所反映的事实和数据、人名、地名、单位名称要反复核实,做到准确无误;条目要素所涉及主体的时间、地点、主题、对象、过程和结果都要作简要交待;计量单位名称、符号要求用文字表述。
(五)各入编单位的年鉴文稿不得以年终工作总结代替或将年终工作总结改头换面后搪塞应付。应按年鉴文稿要求认真撰写,注重提高年鉴文稿质量。
(六)年鉴文稿统一用A4纸打印,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作者书名,务于2010年4月底前连WORD文件软盘一并送州志办(州政府1号办公大楼五楼)。
邮箱:WWW.HNZNJ2007@163.COM
联系电话:8512319 、8513646
附件:年鉴文稿供稿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附件:
年鉴文稿供稿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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