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协调运作。公共权力运行协调规范、廉洁高效,利益表达、平衡机制民主健全,市场体制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社会保障、社会分配、公共服务等更加均衡,制度建设、供给与保障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惠及全体市民。
--城市生活方式健康开放品质优良。市场环境公平公正,舆论环境开明开放,治安环境优化改善,消费环境和谐诚信,市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创业创新、富民安民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城市更宜居住、更适投资、更利就业。
--城市资源禀赋有效利用可持续发展。城市空间布局、产业布局更加科学,土地资源使用和流转、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运转更加规范,城市功能品质、人居环境质量更加提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更加适应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发展定位。
--城市文化底蕴永续传承内涵彰显。城市鲜明独特的物质和精神形态充分保持和展现,物质和非物质遗产有效保护和传承,市民精神、文化品牌、美好形象的塑造、构建和创新更加突出文化的意义指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符合现代城市的价值和取向,更加注重和充满人文关怀。
四、创建活动的主要工作任务
1、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坚持和完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制度机制。重点是建立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律培训、法制讲座及政府办公会前学法等集中学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使各级领导成为学法用法的表率。突出学用结合,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
宪法法律知识融入到全市“三个发展”工作实践。坚持完善人大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探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2、完善地方立法和决策机制。积极适应科学发展的新形势,推动立法和重大决策更加主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发展。坚持少而精、有特色、不抵触、可操作,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多地用法治手段解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矛盾问题。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建立征求意见制度、公开听证制度、调研和协调制度、专家论证制度、法规和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等,建立形式多样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使立法和决策更加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更加体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