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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决定

  7、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信访。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创新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各类专业性调解机构。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对重大项目进行进行稳定风险评估。以案结事了为目标,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中,探索刑事自诉、轻微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和解解决模式。

  8、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规模加快扩张的新形势,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推进城市法治化管理,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活动。加强对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积极构建企业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机制,引导企业严格履行法律规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遵守道德规范。

  9、创建最安全城市。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以社会治安和安全稳定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为目标,着力提高对潜在不稳定因素的防范能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能力等四个能力。加快推进大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防控体系,推进基层科技防范,进一步加大严打整治力度,提高打击犯罪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切实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监管,全力遏制重特大交通、火灾、安全生产事故及治安灾害事件等。健全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10、强化法治监督。着眼提高监督效能,积极深化拓展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纪检监察、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等。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突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监督,强化对民生工作和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的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积极探索实践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深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各类监督形式。建立健全与网络社会相适应的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监督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透明化。

  11、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以及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权利义务统一、权力责任一致观念的培育为重点,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拓展“法律人在行动”活动,提升法治实践对培育法治文化、养成公民法律思维习惯的感召力、影响力和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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