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常态化监管。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护照的管理。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外办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协办)
14、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严格区县、街镇车改后续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协办)
15、严格财务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推行公务消费结算方式改革,在具备条件的街镇逐步推行公务卡制度。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民卡公司协办)
16、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协办)
17、严格控制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严肃处理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 (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协办)
18、继续开展群众评议市级机关部门工作,深化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窗口工作。完善政风行风热线媒体监督联动制度,建立政风行风热线参与单位考核机制,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组织他们参与明查暗访和投诉调查。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市作风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协办)
19、继续深化四级便民服务网建设,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外包试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协办)
20、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拆迁调查资料、拆迁政策、工作流程、补偿标准等内容实行公示,建立征地工作跟踪监察制度,试行全市征地与拆迁费用统一独立审核机制,严格估算、概算、结算等环节的管控保障,全面推进“阳光拆迁”。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房产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建委、市市容局协办)
21、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监督,严肃查处和纠正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和违规减免缓收规费等行为,坚决禁止针对特定对象设定条件进行土地挂牌出让或“毛地”挂牌出让。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牵头,市建委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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