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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市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22、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协办)

  23、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协办)

  24、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办)

  25、继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牵头,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协办)

  26、认真治理各类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商贸局、市纠风办协办)

  27、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化“药房托管”改革,继续推进医用耗材托管。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卫生局牵头,市纪委、市纠风办协办)

  三、强化教育和监督,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28、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继续扩大任前考廉工作覆盖面。深入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继续开展“读书思廉、以文修德”学习教育活动。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协办)

  29、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制定廉政文化示范点长效管理制度,创建金陵廉政文化研究会,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摄影展、评选“十佳”廉洁家庭等活动。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妇联协办)

  30、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切实发挥电子廉政档案的动态监督作用。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协办)

  31、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责任部门:市审计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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