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勤政廉政、选人用人情况等规定。 (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协办)
33、建立发挥信访监督作用的有效机制,完善实名举报制度,探索联合办理、协助办理和交叉办理等有效方法,提高实名举报的查实率、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信访局协办)
34、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对网络舆论热点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对重大案件适时公布信息。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信访局协办)
35、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监督作用,组织他们参与各项监督工作。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协办)
36、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抓好对学习和执行《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准则》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协办)
37、坚决治理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的具体规定,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民政局、市纠风办协办)
38、严格落实《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收入申报情况的监督,制定相应追究制度。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外办协办)
四、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39、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协办)